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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俊岩 发表于 2025-10-10 13:30 害人者恒被害之,恶有恶报!
胡俊岩 发表于 2025-10-10 13:31 现在这种情况也没有绝迹,不然哪里来的涉黑涉恶。
碧鹰离心机 发表于 2025-10-10 13:55 巧取豪夺自古有之,丛林法则很难消除,自保是个值得思考的事。 问好!
一树红豆 发表于 2025-10-10 16:24 谢谢胡兄雅赏,是啊,害人者没有好下场,下午好!
一树红豆 发表于 2025-10-10 16:25 这种情况什么时代都有,只不过是严重还是不严重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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